【社会征集】《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4188云顶集团

发布时间:2021-07-01 10:42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现将《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1年7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淮南市和风大街88号政务中心a座市林业局(邮政编码232063),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意见至邮箱 1029043336@qq.com

3.联系人:王家耀,联系电话:18909646282

 

附件:1.《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淮南市林业局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禁猎野生动物名单.doc



附件2


《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遏制乱捕滥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决定在全市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二、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野生动物资源日益丰富,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普遍提高,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但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划定禁猎区、禁猎期是认定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定要件之一,是保护野生动物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需要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

三、主要内容

《通告》要规定了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用的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责任追究、发布施行时间等6个方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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