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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8 17:14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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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10月26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五个单位意见反馈,其余单位表示无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征求意见 | 依据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市委编办 | 四、明确管理职责(一)“行使《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不作表述。 | 未采纳 | 2022/8/9市政府座谈会上,市委编办明确表示同意市司法局“舜耕山管理处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意见。 | |
2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第1页“合理划定范围”“城市总体规划”应修改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第2页“明确管理职责”之第(二)项建议该项删除“依法查处违法采石、取土、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并修改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同市林业部门编制、修订舜耕山风景区规划,依法严格限制各类建设项目” |
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规定,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既有保护形式属于自然保护地的范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将自然保护地(包括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开矿、采石、挖沙、建设等违法行为统一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综合执法清单。涉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发生的以上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 | 第一条建议采纳; 第二条意见未采纳 |
舜耕山风景区范围内仅部分区域位于自然保护地内,其他区域违法采石、取土、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
3 | 公安局 | 第四条,明确管理职责中(六)“市公安局在舜耕山设置警务室。”的内容删除。 | 未采纳 | 2022年9月28日市政府舜耕山管理体制专题会议上,张志强市长指示,市公安局在舜耕山设置警务室。 | |
4 | 民政局 | 第2页第四条明确管理职责中“(四)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墓葬案件,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建议修改为“(四)市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查处非法墓葬案件,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文明祭扫管理工作。 | 采纳 | ||
5 | 高新区 管委会 |
建议在第四点第(十)条舜耕山风景区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后加上(管委会),其他无意见。 | 高新区管委会不属于行政区 | 采纳 | |
6 | 财政局 | 无意见 | |||
7 | 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8 | 城管局 | 无意见 | |||
9 | 住建局 | 无意见 | |||
10 | 市文旅局 | 无意见 | |||
11 | 市应急局 | 无意见 | |||
12 | 大通区 政府 |
无意见 | |||
13 | 田家庵区政府 | 无意见 | |||
14 | 谢家集区政府 | 无意见 | |||
15 | 社会公众 | 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