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林业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分表(2022年版)-4188云顶集团

发布时间:2023-04-10 15:53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电话

1

行政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被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使用林地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林地项目的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6678352

2

行政许可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1.《植物检疫条例》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3.《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主要包括项目批准文件、被使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等法定材料);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使用林地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林地项目的监督检查,保护森林资源免遭破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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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6678352

4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使用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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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许可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使用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6678352

6

行政许可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审批过程中发生评审人员向评审对象索要利益回报,或与评审对象串通获取不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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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行政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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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许可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一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五年七月六日林业部发布) 第十三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涉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并交纳保护管理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使用出售、购买、利用、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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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许可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备案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森林经营方案的核准和备案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6678352

10

行政许可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2.《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办复便函(皖政办复〔2021〕373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林木采伐及木材运输证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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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行政许可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并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植物检疫证书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6678352

12

行政许可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1.《森林防火条例》
2.《草原防火条例》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营利性治沙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0554-6678352

13

行政许可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按时办结。其他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审核同意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审核档案,加强使用执法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未严格审查法定许可条件;
4、擅自增设、变更法定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5、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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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行政许可

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及移植审批

 

1.《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林业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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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行政许可

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立案阶段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林业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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